本公司提供危險物品空運承攬, 諮詢服務
因危險物品的特殊性, 國際民航組織 (ICAO) 針對危險貨品航空安全制定了運輸技術規範, 並且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進一步以此為基礎訂立了一套操作危險物品的基準規範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 (DGR).
根據DGR的規範, 在處理不同種類的危險物品時如能遵守其包裝,標籤,標示,數量限制…等準則, 空運危險物品不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本公司有多年協助, 輔導, 甚至直接參與客戶會議討論, 從成本,安全及可行性多方面考量, 與客戶一起合作找出最適合的運輸方式.
聯合國危險貨物分類與標示表
第2.1組 易燃氣體(RFG)
第2.2組 非易燃、無毒性氣體(RNG)
第2.3組 毒性氣 (RPG)
易燃液體 (RFL)
第4.1組 易燃固體(含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及固體減敏爆炸物)(RFS)
第4.2組 自燃物質(含發火物質及自熱物質)(RSC)
第4.3組 遇水釋放易燃氣體之物質(RFW)
第5.1組 氧化物質(ROX)
第5.2組 有機過氧化物(ROP)
第6.1組 毒性物質(RPB)
第6.2組 感染性物質(RIS, RDS)
第I級
第II級
第III級
分裂性物質
標示牌
腐蝕性物質(RCM)
其他危險物質或物品(RMD)
鋰電池
磁性物質 |
限貨機裝載 |
冷凍液態氣體 |
方向指示 |
遠離熱源 |
電動輪椅 |
放射物質微量包裝 |
微量危險物質 |
鋰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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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危害物質 |
限量包裝 |
海陸運限量包裝 |